上海如何辦理工作類居留證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可申請辦理長期居留證件:
1、“營運中心”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2、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的部門管理人員;
3、跨國公司上海地區總部(或總部型機構)的工作人員;
4、注冊資金在300萬美元以上企業的部門管理人員;
5、持有效期3年A類《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人員;
6、持有效期3年L類《上海市居住證》B卡的人員;
7、民營企業總部的工作人員。
二、辦事的手續(建議代理辦理):
1、交驗本人有效護照及簽證原件;
2、提交填寫完整的《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申請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免費拍照,符合代辦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交一張彩色證件照片(六個月內近照、白底、二寸、免冠、無修改、相紙沖印、無污痕);
3、提交國內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6個月內出具的健康證明(18周歲以下和70周歲以上者免交);
4、提交單位申請公函(注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5、提交申請人書面申請;
6、交驗企業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證明的原件并提交復印件,不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還需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 企業已備案或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且工作單位不變的,可免提交);
7、提供下列之一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明:
(1)持《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提交《許可證》原件、復印件以及二維碼內信息打印件;
(2)提交3年期《上海市居住證》L類B卡原件及復印件;
8、提供下列之一與申請人身份和事由相符的證明材料:
(1)符合條件1的,應提交市外高橋保稅區管委會出具的認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符合條件2的,應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確認證書》或《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符合條件3的,應提交《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符合條件4的,應提交注冊資金在300萬美元以上企業的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驗資報告;
(5)符合條件5、6的,應提交有效期為3年的A類《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L類《上海市居住證》B卡;
(6)符合條件7的,應提交市商務委頒發的《民營企業總部認定證書》。
注: 1、首次申請須親自辦理;再次申請可憑相關證明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親屬代辦,也可以登陸出入境電子政務平臺(https://gaj.sh.gov.cn/crj/)預約申請;原居留證件期限屆滿,但在3個月之內續辦的,可免交體檢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需要面談申請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補充材料(經濟來源證明、姓名等信息變更證明、《醫師執業證書》、企業經營情況證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約定時間內接受面談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銷受理。
3、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辦理普通簽證延期、換發、補發,不予辦理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不予延長居留期限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三、受理時間和地點: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周一至周六 9: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周六僅受理證件)
各分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四、辦結時限:
申請材料齊全后,7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辦理工作類(含隨行家屬)居留許可延期注意事項。
1. 您持有上海簽發的任職、就業及工作類居留許可。
2. 受理的范圍僅限于任職、就業、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延期(若工作單位等居留許可登記項目內容變更的,請直接至受理窗口申請)。
3. 您所要申請的居留許可有效期不能超過您的護照有效期。
4. 您所要申請延期的居留許可期限不得超過原居留許可的期限(如原持1年期居留許可,不得申請2年期居留許可)。
5. 請您在居留許可期限屆滿前7個工作日至3個月內前來申請延期,以免逾期居留。
6. 委托本單位員工代辦的,須提供單位介紹信和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必要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能會要求面見申請人或補充材料。
7. 通過網上申請并預約成功的,最終以到我局外國人證件受理窗口交驗材料、接受面談后的審核結果為準。
8. 請保證您所提交所有申請材料和信息真實、準確、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