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授權機關依照本國法律法規,為申請入、出或過境本國的外國人頒發的一種許可證明。根據中國與有關國家簽署或達成的雙邊協議,部分國家符合特定條件者赴華,可免辦簽證。
簽證是一國政府授權機關依照本國法律法規,為申請入、出或過境本國的外國人頒發的一種許可證明。
根據國際法及國際慣例,任何一個主權國家,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允許外國人入出其國(邊)境,依照本國法律發給簽證、拒發簽證或吊銷已經簽發的簽證。
中國領事官員根據中國法律和相關規定,決定頒發簽證的種類、次數、有效期和停留期,有權拒絕當事人的簽證申請或吊銷已經簽發的簽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外國人赴華須申辦中國簽證
除按有關協議、規定免辦簽證等情況外,外國人在進入中國前需申請并辦妥中國簽證。
赴華前,應檢查簽證是否有效。如簽證過期或入境次數不足,應重新申請簽證。
中國簽證種類
中國簽證種類分為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普通簽證。
普通簽證分為以下類別,并在簽證上標明相應的漢語拼音字母:
(一)C字簽證,發給執行乘務、航空、航運任務的國際列車乘務員、國際航空器機組人員、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及船員隨行家屬和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汽車駕駛員。
(二)D字簽證,發給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員。
(三)F字簽證,發給入境從事交流、訪問、考察等活動的人員。
(四)G字簽證,發給經中國過境的人員。
(五)J1字簽證,發給外國常駐中國新聞機構的外國常駐記者;J2字簽證,發給入境進行短期采訪報道的外國記者。
(六)L字簽證,發給入境旅游的人員;以團體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簽發團體L字簽證。
(七)M字簽證,發給入境進行商業貿易活動的人員。
(八)Q1字簽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居留的人員;Q2字簽證,發給申請入境短期探親的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的親屬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親屬。
(九)R字簽證,發給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
(十)S1字簽證,發給申請入境長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S2字簽證,發給申請入境短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停留的人員。
(十一)X1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長期學習的人員;X2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短期學習的人員。
(十二)Z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
中國簽證的有效期、入境次數和停留期
(一)簽證的有效期(“Enter Before”):系指簽證本身的有效期限,即自簽證頒發之日起到持證人可入境中國的截止日期(以北京時間為準)。如仍有未使用的入境次數,在有效期滿前(含當日),持證人均可入境。
(二)簽證的入境次數(“Entries”):系指持證人在簽證有效期內可以進入中國國境的次數。
入境次數用完或入境次數未用完、但已過有效期的簽證,均為失效簽證。如需前往中國,須重新申請簽證。如持證人持失效簽證來華,將被拒絕入境。
(三)簽證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系指持證人每次入境中國后被允許在華停留的最長天數,即從入境之日起計算,持證人可在華停留的最長天數。
外國人在華停留時間如超過簽證允許的停留期而未辦理有關延期手續,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有關法規的情況,將被處以罰款等處罰。因此,持證人遇在中國境內停留時間需超過簽證允許的停留期時,必須在停留期滿前到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具體要求請查詢當地公安機關網站)申請延期(但不一定會被批準)。中國駐外使領館不辦理簽證延期。
在華工作(持“Z”字簽證)、學習(持“X”字簽證)、定居(持“D”字簽證)人員及常駐記者(持“J-1”字簽證)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必須前往當地公安機關申辦居留手續。外交、領事機構常駐人員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必須前往外交部、地方外事部門辦理居留手續。
簽證的申請與免除
申請
外國人申請簽證須回答被詢問的有關情況并履行下列手續:
1、提供有效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
2、填寫簽證申請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交驗與申請入境、過境事由有關的證明。
持旅中國簽證的外國人,必須從中國對外國人開放的口岸或是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邊防檢查機關的檢查,向邊防檢查機關繳驗有效護照和中國的簽證,填寫入境卡,經邊防檢查機關查驗核準加蓋入境驗訖章后入境。
持中國簽證來華的外國人不得在中國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如就業、宗教宣傳、非法采訪等。違者將受到處罰。中國政府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尊重中國的風俗習慣。
免除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國人赴華,可免辦中國簽證:
(一)直接過境
外國人持已訂妥機座的聯程機票搭乘國際航班從中國直接過境,在過境城市停留不超過24小時且不出機場的,可免辦簽證。
下列國家公民,無論持何種護照,在上海過境停留(可出機場,但須從上海虹橋或浦東機場入出境)不超過48小時均可免辦簽證:美國、韓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德國、法國、奧地利、瑞典、丹麥、挪威、芬蘭、冰島、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臘、意大利、愛沙尼亞、波蘭、捷克、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瑞士、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匈牙利。
(二)前往珠三角、海南島
1、持與中國建交國家的普通護照已在香港、澳門的外國人,經在香港、澳門合法注冊的旅行社組團進入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指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惠州市所轄行政區)旅游,且停留不超過6天,可免辦簽證。
2、下列國家持普通護照的公民,經中國國家旅游局批準在海南注冊的國際旅行社組團(5人以上含5人)到海南省旅游,且停留不超過15天,可免辦簽證:美國、馬來西亞、泰國、韓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德國、英國、法國、奧地利、意大利、俄羅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蘭、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芬蘭、丹麥、挪威、烏克蘭、哈薩克斯坦、日本、新加坡。其中,韓國、德國、俄羅斯三國團組人數為2人以上(含2人),可停留21天。
(三)新加坡、文萊、日本公民
新加坡、文萊、日本3國持普通護照的公民前來中國大陸旅游、經商、探親訪友或過境不超過15天,從中國對外國人開放口岸入境時,可免辦簽證。但以下情況需事先辦妥簽證:
1、持普通護照赴華旅游、經商、探親訪友預計停留期超過15天;
2、持普通護照赴華學習、工作、定居、官方訪問、采訪報道;
3、持日本外交、公務護照。
(四)持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者
APEC商務旅行卡相當于3年多次簽證,持卡人可憑旅行卡及與該卡相一致的有效護照,在旅行卡有效期內多次進入中國境內,每次最長停留時間不超過2個月。
(五)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者。
(六)持中國公安機關頒發的有效外國人居留許可者。
赴華學習、任職、就業的外國人和常駐外國記者,入境后必須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外國人居留手續。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內,外國人可在華居留并多次出入境,無需另行辦理簽證。
(七)根據雙邊協議免簽的外國人
根據中國與有關國家簽署或達成的雙邊協議,部分國家符合特定條件者赴華,可免辦簽證。